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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一)

来源:崇阳县史志研究中心    日期:2026/1/8 9:53:36     字体:    分享到:

贯彻实施新民主主义基本经济政策


一、没收官僚资本和建立国营经济体系

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与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和保护民族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同时是新生的人民政权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巩固政权、恢复与发展经济的首要前提。

解放以前,崇阳因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信息闭塞,难以形成大的产业,原国民党崇阳县政府和官僚资本家经营的是一些中小型工厂和商店、仓库、船舶、码头、邮电等。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政策,对原国民党崇阳县政府及资本家所经营的各类企业进行登记后全部接收或没收。当时,接收李人和石印局;改造雷发海、李智民、官海清3家私人窑厂;接管小沙坪纸业生产合作社木槽3架、纸池1个、焙炉1座,1951年投资1.5万斤大米恢复生产,日产毛边纸6~7刀。1951年1月,没收官商熊铭缨、邓菊馨在城关开设的加工稻米和发电的大众米厂,建立解放米电厂,供城关地区机关学校和部分居民照明及加工大米。在基本完成接收和没收工作后,县委、县政府迅速开展建立国营经济的工作。对资本家经营的商店、仓库没收后,建立国营商店或合作社。1950年,在解放前夕的崇阳县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创办股份性质的崇阳县消费合作社,对在城关、沙坪接管的码头则组建成城关、沙坪搬运站。这些企业经过改革,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并逐步显现其主导地位,成为恢复和发展县域经济的一支生力军。


二、“五反”运动和城镇工商业的调整

(一)“五反”运动的开展

党和政府按照《共同纲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资本家中的不法分子却不满足用正常方式获得一般利润,而企图用向国家干部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利润。一时间,不法资本家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和行贿的“五毒”行为泛滥成灾。

1952年1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指示》。中共崇阳县委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地委的部署,从各区抽调国家干部和工人、店员中的积极分子组成“五反”工作队,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人民,争取青年学生、文教界人士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分子,在城镇的工商企业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在政策上,除对民主人士适当照顾外,对不法工商业主,只要坦白交待,悔过自新,保证以后不犯,重者可减罪,轻者可免罪。坦白且又检举揭发者,可将功折罪。对罪大恶极又顽抗者,实行严厉惩处,全部退还贪污、盗窃款,赔偿国家损失。对偷税漏税者,一律补交税款。行贿与受贿同罪。

1952年7月上旬,中共孝感地委领导在崇阳县主持召开崇阳、通城、通山三县“五反”运动动员大会,各县、区(科局长)干部和土改工作队长参加了会议。会后,中共崇阳县委在全县1200余户工商业者中传达贯彻“五反”精神,组织工商业者学习“五反”运动的有关政策,自觉交待偷漏税收等问题。运动采取自报、民主评议、税务部门审查定案的方法。在自报和补交税款中,有的交小不交大、交明不交暗,甚至抗拒不交;有的玩弄手法,账内资金账外周转、搭天桥造假账偷漏进销货额、虚报费用开支、抽走流动资金等,斗争比较激烈。县税务部门组织工作组对重点户开展财务账目清查,掌握证据后令其交待问题,补交偷漏税款。城关同济药号补税1500元,是其流动资金的1.4倍。大沙坪魏记槽坊与粮食统购统销相对抗,暗地以高价大量收购稻谷煮酒,除补交清税款外,并依法查封了铺面。同时发现,有不少经营户故意钻“保护工商业”政策的空子,投机取巧,或以劣充优,或以假乱真,或缺尺短斤少两,非法经营,牟取暴利。更有甚者,在大沙坪物资交流会上,桂口不法私商刘绊香扬旗插彩,挂牌标价,将要推销的食盐每斤比时价降低2分,故意与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社公开作对,肆无忌惮地要挤垮集体经济。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对工商业者的“五毒”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批判,还公开逮捕了极少数对抗运动的不法经营者。

崇阳县城镇范围的“五反”运动在1952年秋基本结束。这次运动打击了工商业者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建立了私营企业中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参与管理的制度,为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准备了条件。

(二)城镇工商业的调整

1950年,因通货膨胀而形成的虚假购买力消失,导致出现商品滞销、商店歇业、职工失业增加等问题亦在崇阳逐步显现。针对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加强财经、实行计划管理体制的尝试工作中,对工商业进行了初步调整,但问题的趋势尚未得到较好的遏制,需继续落实调整工商业措施,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重点调整公私关系。

中共崇阳县委、崇阳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地委部署,按照中央、省、地有关政策,从1950年7月起在全县开展城镇工商业的调整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大量收购土特产品,向工业提供生产原料。同时,农民收入相应得到增加,市场购买力增强,有利于促进工商企业发展。二是调整公私经营范围。除粮食、食油、食盐、煤炭、纱布、煤油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外,其他商品一般都让给私商经营。三是适当提高私营工厂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的比重,帮其恢复和发展生产。四是适当放宽市场物价管理与市场批发管理,使私商的经营有一定的灵活性。五是调整产销关系,帮助私营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改变经营方针,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打开销路。六是引导工人与企业签订劳资合同,调整处理好劳资关系。通过以上调整,崇阳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从1950年下半年起,开业户增多,停歇业户减少,就业扩大,工业产量增加,商品零售额增长。1951年后出现了“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势头。到1951年底,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102万元(当年价,下同),比1949年的59万元增长72.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64万元,比1949年的201万元增长31.34%。


三、城乡物资交流的加强和市场的活跃

为了解决新中国成立初期因战争创伤、通货膨胀造成的城乡物资流通不畅、贸易停滞的状况,在省、地委的领导下,从1950年到1952年,县委、县政府以扩大农村土特产品运销为突破口,大力做好城乡物资交流工作,搞活农村市场,激活农村经济。

1949年11月,崇阳设立贸易商店;1950年,白霓桥、大沙坪、苏塘3个区设贸易分店。翌年,贸易商店改为崇阳县贸易公司,下辖门市部、收购部、竹木组、农民服务部、交易所;1953年,成立烟酒专卖公司、油脂公司,以扩大农副土特产品和工业品的交流。

1950年4月,创办以机关、厂矿、企业干部职工入股为主的消费合作社。1952年6月,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同年底各区、乡分别设立供销社和分店。经销农民需要的工业品,开展农副土特产品的购销业务,疏通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

1952年,组织成立县、区、乡信用合作社,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资金互助,帮助农民解决商品购销中的资金困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9月,崇阳县在城关隆重举行第一次物资交流大会,毗邻的湘、鄂、赣13个县及武汉、长沙、邯郸、广州等地也派代表参加,8天时间成交额52.8万元。通过物资交流,扩大了贸易网络,疏通了内外流通渠道,促进了全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为表彰农业战线作出的优异成绩,县委、县政府于1952年2月29日至3月5日召开了全县首届劳模大会,将全县8个区的138个农业劳动模范请到县城,集中评出特等劳模1人、头等劳模7人、二等劳模24人、三等劳模37人、四等劳模69人。三区乌土乡47岁的军属姜云喜被评为特等劳动模范,大会奖给她大水牛1头和镰刀、毛巾、胜利仙谷种等物品。其他劳模也分别获得犁、耙、锄头等奖品。首届劳模大会开得隆重热烈,县、区都组织了迎送会。全县各界人民受到很大的鼓舞,这次表彰大会对推动全县各项工作、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

城乡物资交流的加强,搞活了城乡市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连年增长。至1953年底,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18万元,比1950年的256万元增长63.28%,平均每年递增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