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一、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
(一)减租减息的动因与政策
崇阳县刚解放,土地改革尚未进行,封建土地占有制度没有废除,崇阳人民仍旧承受着地主阶级的地租、雇工、高利贷盘剥。租佃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形式分为庄田租佃和直接租佃两种。常见租率有“对半租”“地六佃四”“地四佃六”“地七佃三”等,并附有“水旱灾害,凭户采纳”“耕牛、种子、肥料由佃户自筹”等苛刻条件,不论年岁丰歉,农户都须按事先定好的标准交租。
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租不到租田或无力耕种佃田者,只得出卖劳力成为雇工。雇工按其出卖劳力时间长短以及年龄、性别的差异,有长工、月工、零工、童工、女工之分。通常一个长工一年的工资仅在30—40元之间,年终结算除去各项扣除,工钱所剩无几,时有“腊月长工要过年,请出东家算工钱,左一扒来右一扣,还要倒找饭米钱,可怜冤枉做一年”的《长工歌》流传。
地主放债,以货币和实物借给贫困农民,农民定期还本付息。在崇阳,高利贷活动主要形式有:“九去十归”“大加一”“双脚跳”“木马叉”“印子钱”“狮子滚绣球”等。借贷时,将钱折物;还物时,将物折钱。这种高利贷剥削,使许多农民辛劳终年,食不果腹,衣不遮身。若遇灾年,大批农民就会流离失所,逃荒要饭,甚至卖儿卖女。北门畈郭家岭农民郭佛海,因葬父向地主黄秋贵借64串钱,作押8石干租,每年交息谷8石,息上加息;3年后郭被逼将全部家产4斗5升田和3间房子抵债,偕妻携女逃至江西,自己给地主做长工,妻子当佣人,女儿当童养媳。租息不减,旧债不废,人民谈何彻底翻身得解放、过上好日子?
1949年12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减租减息实施细则》规定:所有地主、富农、祠堂、庙宇、教会等出租的土地一律按实际交额的25%实行减租(即原来交租粮一石,减去二斗五升);解放以前(即县人民政府建立前)农民向地主、富农所借旧债,一律按月利一分半计算清偿或订立公约;对于战争罪犯、反革命首犯、恶霸分子,除没收其拥有的土地外,债务也一律解除。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布的春耕生产十大政策的第二条规定:所有地租,新区从1949年起依法减租,未减者依法退租。地主所收押金一律退还佃户,有困难的依法少退或是分期退。农民欠地主之债一律取消,本利不还。解放前欠富农旧债,利倍于本者,停息还本,利两倍于本者,本利停付。利不及本者,分期还本。
在新中国成立初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尚未实行土地改革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分配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崇阳是解放新区,为了在农村反霸斗争过程中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土地改革开始前,普遍进行减租、减息和退押工作,主要是减少农民交给地主的一部分地租额,一般为“二五”减租(即减25%)。同时,减交农民向地主借贷的一部分高额利息。
(二)“双减”运动的斗争及成就
减租反霸。1950年2月,中共崇阳县委召开长达17天的全县扩大干部会,总结秋征工作,贯彻“双减”精神。3月初,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等决议?向全县发出《县委扩大会议对放手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减租反霸运动的指示》,力争在5月1日前完成“双减”工作,为秋季土改作准备。全县“双减”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而采取整体推进。为了做到以点带面,县委选择县城附近的上津村作为全县“双减”重点村。县委工作组进村后,与村干部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双减”底数,研究斗争策略,整顿农会,发动群众,减租反霸。采取对顽抗地主进行集体(集中几十人)向其减租,十分顽抗的则交人民法院公审;对一般地主进行小型(不妨碍人生产,组织几个人)减租;对肉头地主(较开明的)、老实富农则采用谈判方式减租,很快查减了全村18户地主、32户富农,共减出稻谷68担,收到良好效果。县委及时向全县推广上津村“双减”做法。至3月底,全县有60个保建立农会,53个保减租,计减租谷6315石,分给农民租谷4000余石。减租的果实分配:全县各区、乡均采用减谁谁得,佃户分得粮食后,再动员调剂出三分之一左右分给其他群众。动员佃户的减租果实与反霸果实,根据民主评议,按人口等级分配,头等为军属、赤贫,二等为贫农,三等为中农。5月初,全县有12个乡、70个保建立了农会,共有会员5.5万人,至各区斗霸清算、减租退押进入高潮。至本月底,全县清算恶霸115个,减出粮食共16430石。
斗霸清算初步打击和削弱了农村的封建势力,地主阶级逐步分化,农民的优势开始显现,随之粉碎了匪特霸的阴谋,扭转了部分群众由匪特霸操控的局面。但是,仍有少许匪特霸施用各种手段极力破坏“双减”,有的不法地主装疯卖傻,软拖硬抗;有的收买、愚惑、威胁群众;有的故意挑起事端,破坏农民团结,分化削弱农民力量;有的匪特或成股(5人以上为股匪,以下为散匪)或分散或潜伏,抢劫屠杀,扰乱社会治安。1950年5月下旬,县委再次召开全县扩大干部会,总结前阶段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要求把“双减”运动和生产妥善结合起来,农忙搞生产,农闲搞运动,做到运动和生产两不误。结合“双减”复查,整顿农会,改造乡村政权,肃清散匪,夯实秋后土改基础。
1950年冬,县委工作组在中津乡发现“双减”中有减租漏网、减租不彻底和明减暗不减及地主反攻倒算等情况。地主王培祖,应减租粮食11石,只交69斤,王说“没有粮食了”。开了两次斗争会,还是说没有粮食。于是三区政府决定采用人民法庭公审形式进行说理斗争。组织由本村和外村群众及地富等800余人参加公审地主王培祖的大会,佃户诉说应减租事实,知情者出庭当面作证。庭审时,一佃户说王培祖多收他3石谷。王培祖说:“这田卖了,怎么能多收你粮食”。佃户说:“我8月交租,你11月卖田”。又一佃户诉说:“我交你租没有称,给日本人把粮食弄走了,你又向我要租子,我没有粮食,你叫人来挖我红薯10多担,心这样狠毒”。王培祖狡辩:“我不知道。”佃户说:“你亲自叫他来的,怎么不知道。”王培祖又说:“这块地收不到10多担红薯。”另一个人马上证明:“这块地能收到。”王培祖又无话可说。接着又一佃户诉苦,王培祖强迫多收他1箩稻谷;王培祖不认账,说你自己送来的。马上又有人作证,亲眼看到你派人去担的。在铁的证人证言面前,王培祖不得不低头承认,很快兑清了应减的租谷。
中津乡在成立雇农组织整顿农会后,再次对地富进行斗争,清算出斗争果实谷312石,耕牛1头,家俱、金属器皿、首饰衣服等折谷500余石,并将现谷全部分给了贫雇农。
1951年1月初,县委工作组组织中津、上津、下津3乡联合召开有69人参加的贫雇农代表会,开展查农会纯不纯、查贫雇农有没有翻身、查地主恶霸低不低头的“三查”活动。查出中津乡2个农会代表是富农,农会会员中2人是富农,3人是地富的“狗腿子”。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由于农会严重不纯,“双减”运动中出现乱捕、乱斗、乱清算、乱挖财,甚至逼死人命现象。为此,县委于1951年春先后6次发出关于放手发动群众、严格执行政策的补充指示,转发大冶地委关于“双减”反霸、查黑瞒田等具体政策的补充规定。要求各区、乡在反霸清算、减租退押、查黑瞒田运动中,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整顿农会。
在“双减”时期,地富普遍担心秋后土改,经营耕种的庄稼自己不能受益,生产情绪消极;中农不敢积极生产,担心多打粮食,提高成分和秋后负担加重,怕发家致富后被斗争;贫雇农由于缺少生产资料,积极性不能发挥。县委针对这一农村各阶层心存疑虑,及时发出“谁种谁受益”的指示,并且处理了反霸中个别违法侵犯人民财产的干部,号召县区机关、学校的工作人员和教师学生就近帮助农民生产劳动;指示各区、乡帮助农民解决耕牛、粮食、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困难,密切干群关系,从而稳定了各阶层生产情绪。
退押废债。崇阳农民向地主交押金的不多,但保田较普遍。保田与押金内容不同,但性质相同。中、贫农在经济困难时将自己的土地卖给地主,为了要田种,贱卖田价一般只五六成,田仍归农民种,有永佃权;交租有的与一般租额同等,有的略轻,实际上就等于交了押金。县委决定将保田租额视同押金处理,称之为补田价,规定每亩田补一年租谷为限。业主是中农者不补。废债,群众既有迫切要求,又心存顾虑,感觉借地主的债不还,良心过不去;担心废债后,地主借据不交,将来若国民党打回来惹下祸根。经过教育,提高了群众的阶级觉悟,消除了他们怕“变天”的思想顾虑。一贫农说:“我借地主两担谷,10年利息滚到12担,交了9担,还欠3担。”另一贫农说:“我借地主6块光洋,4个月滚到12块光洋。”群众认识到“旧债不废除,穷人翻不了身。”干部把群众组织起来,向地主废债,索要契约。中津乡第十三组放债户8户(其中地主3户、富农4户、中农1户),借债户16户,借稻谷61.5石,高利滚到194.7石,废除旧债72.45石,并收回契约。一区东岳乡在退押废债运动中,退田41.5亩,占全乡水田面积的2.1%,被退户6户(地主5户、富农1户),进户11户(中农6户,贫农5户)。废债折谷8675斤,19户(中农8户、贫农11户)免去高额部分债务。在“双减”运动中,全县群众所有保田租额及押金均予废除。
查黑瞒田。在“双减”复查中,发现全县应减与实减数相差甚远。县委组织从查黑瞒田方面突破,分析在旧政权统治崇阳时,全县有田25万亩(比田地实数偏小),“双减”统计仅有田20.93万亩,相差4万余亩。县委工作组调查发现,解放以后地主为了缩小面积,逃避负担,降低成分,避免斗争,大肆瞒田。其方式主要有:瞒亩不瞒块,瞒块不瞒亩,瞒实不瞒量;互推登记使田地架空;愚惑群众合伙瞒田,造假田册,以多报少所谓瞒上不瞒下;操纵几户,互相包庇,相互瞒田。县委通过发动广大群众,揭穿地主瞒田的阴谋,提出“一人瞒田,大家吃亏”“集体瞒田,穷人吃亏”的宣传口号,要求瞒田户自报,规定中、贫农自报出黑田的不交1949年公粮;地富自报出黑田的,只补交1949年公粮不另加罚。并宣布查出黑田补交的公粮90%归群众,以解决生活与生产资料困难。三区回头乡作出凡举报出地富黑田者提奖20%。这些政策措施,使黑瞒田迅速浮出水面。
崇阳县“双减”运动至1951年8月基本结束,共减租谷968.03万斤,占应减数的81.5%,农民分得租谷564.37万斤;减息折谷48.95万斤。查出黑瞒田36969亩。运动中斗争地主、富农各50户,清出果实谷34.54万斤、黄金1.3斤、银元691块、田地183.5亩、房屋54间及部分其他物资。
减租减息运动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广大农村的首次社会变革,是在探索中进行,有少数地方在“双减”中存在偏激现象。如有的对地主实施体罚,扒掉地主身上衣服让其在雨里淋,或用凉水泼、风车扇,坚持说理斗争不够;有的认为中农家里藏有地富的粮而强封中农的仓,查出中农有黑田而乱罚中农粮,视部分中农同地主一样减租,从而引起中农恐慌等严重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这些问题均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纠正。
经过“双减”,农村封建势力大大削弱,农民协会迅速发展壮大,在领导农民与敌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开始当家作主,在经济上有所改善。但“双减”只能减轻农民所受痛苦,不能从根本上解除封建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削。实行减租后,地租量虽然比原来降低了很多,地租的附加形式也取消了不少,但地主仍然拥有土地所有权,不少地主仍然变相地扩大所谓“自耕”部分,使农民具有收获权的耕地相对缩小。农民在合法交租的前提下,仍然摆脱不了在农村经济中的劣势地位。
二、农村土地改革的试点和分批推进
(一)土改试点工作的开展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农村土地占有情况极不合理。到1950年6月,崇阳已解放一年多,但农村仍然保留着旧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大量耕地被地主阶级占有。其时,崇阳有耕地353772亩,人均2.02亩。其中:占全县总人口50%以上的穷人只有26%的土地,计93875亩,人均1.02亩;而3%的地主却占有全县18.1%的土地,计64186亩,人均12.05亩,是全县人均占有量的6.2倍。在这种极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制度下,劳动者缺少生产资料,只有出卖劳动力。地主通过雇工、出租土地和放债等方式,残酷地剥削农民。广大贫苦农民强烈要求拥有维持生活的土地、房屋、耕牛、农具,从经济上彻底翻身。为了铲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1950年秋开始,中共湖北省委决定依照《土地改革法》,在全省农村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土地制度的根本改革,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便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进而为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地改革,乃是几千年从未有过的一场复杂而激烈的阶级斗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村各阶层利益。对刚解放的崇阳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培训一批土改工作骨干,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铺开。
在中共大冶地委、专署的统一领导下,1950年冬成立崇阳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委副书记景毅兼任主任。同时,各区相继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区委书记兼任主任。县委确定中津、下津、东岳(一区)、湖塘(二区)、更新(三区)、金塘(四区)、港口(五区)、石城(六区)等8个乡为试点。各区集中占半数以上干部到试点乡,每试点乡12—16人。1951年1月,县委副书记景毅率县委工作组进入下津、中津乡开展土改试点,按照《土地改革法》进行土改工作。
第一步: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即工作组进村后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然后召开各种会议,宣传土改方针政策。
第二步:访贫问苦,扎根串连。成立贫雇农小组,组织阶级队伍,发动群众继续开展对敌斗争,打倒恶霸树立贫雇农的优势,吸收中农加入农民协会,淘汰有严重问题的农协干部,补充运动中涌现的积极分子,整顿健全农协领导机构,保证贫农的领导权。工作队员在宣传发动中,注意了解、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通过他们串连贫雇农,采取启发教育,用与地主比吃、比穿、比住,算地主剥削账的方式,使群众进一步认识到穷人是怎样穷的,富人是怎么富的,地主的土地是从哪里来的,在经济上认清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本质,提高贫雇农的阶级觉悟和与地富进行斗争的勇气。
第三步:划分阶级成分。土地改革运动的斗争十分尖锐复杂,只有充分发动群众,特别是农村的贫雇农,引导他们向封建势力开展坚决的斗争,才能彻底消灭剥削阶级和封建制度。划分阶级成分是斗争的基础,只有把阶级成分划清楚了,土地改革就有了斗争的靶子。
1951年1月,县委工作组在中津乡搞阶级成分试划试点。在划成分之前,工作队员深入到乡村,与贫雇农同吃、同住、同劳动,宣传土地改革政策,挖穷根、扎根串连,召开妇女会、贫雇农会、民兵会、翻身会,调查了解全乡情况;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的有关政策,对各阶层进行阶级成分划分标准的宣传教育。明确划分阶级成分是以解放前3年的经济情况为依据,并掌握各个阶级的基本界限。
雇农(也叫赤贫)。完全没有土地和生产资料,为维持生计,只得充当雇工受他人剥削的农户。
贫农。只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为维持生计,得租种他人土地或当雇工受他人剥削的农户。
中农。拥有土地同当地人均占有量大体相当,生产资料较全,基本上是自耕自食的农户。
富裕中农(也叫上中农)。有轻微剥削(剥削量在25%以下)的部分中农。
富农。占有成套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多,除自身参加耕种外,还从事雇工剥削或出租部分土地进行剥削,且剥削量较大的农户。
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参加劳动,或只附带劳动,以剥削为主,将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进行地租剥削,或兼雇工剥削和高利贷剥削的农户。
小土地出租。占有土地数量比当地区、乡人均占有量稍多,由于自身没有劳动能力,将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收取地租的农户。
地主兼工商业者。主要有土地及与土地相连的房屋财产,经营工商业的厂房、店铺、住房、财产。在土地改革中,土地及其财产房屋予以没收。而经营工商业的店铺、厂房、住房、财产准其经营。
富农兼工商业者。有土地及土地相连的房屋财产,有工商业及与工商业相连的厂房、店铺、住房、财产。有土地的依富农处理,工商业部分依工商业者的政策处理。
小手工业者。占有少量的手工工具、作坊、原料等生产资料,自己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以其生产成品出售为全部或主要的生活来源。一般不雇佣工人,有时雇佣辅助性助手或学徒,但仍以本人手工业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
自由职业者。一切依靠独立营业为主,是不剥削他人的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都称为自由职业者。这种自由职业者为了执行自己的业务,有时雇佣助手或雇佣助理家务劳动,有这种雇工行为的人不属于剥削者的范围内。这些人不是进行独立经营,而受雇于国家或私人机关中服务则称为职员。
划分阶级成分异常激烈,但一般是以上几种划分情况。中津乡在群众基本掌握划分阶级的主要标准和政策基础上,开始试划阶级,分清敌我。1951年7月,召开乡农民代表会,选了2户地主、1户疑似富农典型让与会代表进行试划。结果2户地主划对了,划的1户富农其实是富裕中农。与会代表通过典型试划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界限。会后,代表们广泛进行宣传,各村结合查地富瞒黑田,算地主的剥削账,面对面地试划地主、富农。这样边学习、边试划、边提高,从乡到村召开农代会,成立农协委员会,准备材料,划分阶级。程序上先划大地主,后划中小地主,再划富农,最后划中、贫农。地主以乡为单位划,富农以村为单位划,中、贫农以组为单位划。划分主要方式是自报公议,群众与地主展开面对面的合法合理斗争,允许地主申辩。各村地主、富农划好后,召开乡农协委员、村贫雇小组长联席会议,初步审查所划地主、富农成分是否准确,有无升降,同时讨论如何划分中农和贫雇农。各村阶级成分划好后,先出第一榜;然后经乡农协委员、村贫雇小组长联席会议审查后,出第二榜;再召开全乡农代会进行审查,出第三榜。在划阶级成分中,工作组动员群众特别要克服宗派思想,如果宗派观念不打破,阶级成分划不准,地主就斗不倒。县委办公室以《土改通报》不断总结指导,向全县推广中津乡划分阶级成分的作法与经验。紧接着其他7个试点乡参照中津乡的作法进行划分阶级成分。
第四步:没收和征收。即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对恶霸地主、大地主和不法地主进行清算。对一般地主只没收多占的土地、粮食、房屋、农具和耕畜,不挖底财,并按当地人均占有量留给一份土地,让其自食其力,给以生活出路。征收富农的出租土地和小土地出租的部分土地。在清算、征收过程中,斗争非常激烈,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斗争,地主的表面威风被斗垮,但顽抗到底、舍命不舍财的思想态度仍未改变。如上津乡有大、中、小地主21户,计租田143.8石,贫雇代表会清算一年租禾,应征收余粮1634石,到该乡土改基本结束时,实收481.68石,仅占应征数的29.5%。
第五步:果实分配。工作组和乡、村农协组织秉公办事,公正地分配土地和其他果实,即以乡、村为单位,将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雇农、贫农。在抽佃田时,注意照顾原耕佃户。将没收地主的房屋、耕牛、农具、浮财,按填坑补缺的原则优先分给贫、雇农。并将零碎东西适当分一些给中农,体现保护中农利益的原则,减少运动的阻力。分配果实一般实行三榜定案,接受群众监督,力求做到公平合理。六区试点乡石城乡没收征收田206.84石,农具(犁、耙、水车)22件,耕牛17头,谷735.9石,衣被蚊帐等294件,布匹14丈,床桌、柜等家具422件。对没收、征收的资产,分配的原则是“根据需要,有利生产,填穷补穷”。田的分配是:雇农10户7.6石,贫农200户143.7石,小商贩3户2.35石,中农68户53.19石。96户贫农分得耕牛(几户合有1头),163户中农以下的分得其他资产。全县各试点乡土改土地调整,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小组原耕地面积基础上,按全乡应分田地人口(包括地富)得出平均数,再计算各村余缺,耕地多的向耕地少的村调剂调拨。如石城乡马头村按人平4.1斗多出16石,分别拨给石湾、藤树、塘下村。耕地调整到村后,再由村小组之间调整到户,保证了各阶级人均占有量面积。
第六步:民主建政。选举乡政委员会,结合进行抗美援朝教育、增产节约教育,订立爱国公约。
(二)土改运动的分批推进
崇阳县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在取得土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1951年10月21日至12月3日,举办了113人(区干部45人、乡干部49人、农村积极分子19人)的土改工作队员训练班,重点培训学习《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总路线、具体方针政策和工作方法。县委组织部部长张毅全面负责训练工作。县委宣传部部长任铭新作《目前形势与任务》报告。在训练期间,县委转发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土改时的八项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区、乡和全体土改工作队员严格遵守八项纪律,即:1.要严格执行政策法令,认真掌握土地改革政策,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2.要坚决保护农民利益,不得包庇地主;3.要依法惩治不法地主,坚决领导群众开展合法斗争,打击地主抵抗与破坏行为,防止乱打乱杀;4.要明确划清敌我界限,不得丧失立场,不得参加乡村宗派活动;5.要绝对禁止贪污受贿,必须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不得侵占斗争果实,不得假公济私;6.要切实服从农协决议,尊重农民意见,凡事要和群众商量,不得个人决定、强迫推行;7.要坚决服从上级指示,不得阳奉阴违,各自为政;8.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虚报情况,不得报喜不报忧。县委从崇阳县的土改工作实际出发,立足于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树立群众观念,提高政策水平,为土改运动的顺利开展准备了工作骨干。
1951年11月16日,县委召开干部扩大会议,确定对全县150个乡除先行的8个试点乡外,其余142个乡分三批进行土改。会后,组织800余人(其中:湖北革命大学师生200人,大冶专署机关干部160人,崇阳县、区、乡干部和武昌县干部440余人)的土改工作队分赴乡村,按照试点乡土改运动的步骤开展宣传党的路线政策、访贫问苦、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召开农民代表会等活动,团结农村90%以上的人民群众协力开展土改。
在领导土改运动中,县委始终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把广大农民充分发动起来,使他们在对地主阶级的斗争中得到锻炼,提高思想觉悟,真正相信自己的力量,实现当家作主。在大规模土改运动铺开时,县委具有针对性地纠正“和平土改”和放任自流两种倾向,反对不发动群众、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行为。同时也不允许对群众运动放任不管,而是要把发动群众和用党的政策去武装群众、引导群众结合起来,确保运动沿着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正确方向发展。县委还根据省、地委指示,在城乡各界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合力。吸收民主党派人士和知识分子参加或参观土改,形成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使声势浩大的土改运动以摧枯拉朽之势向前发展。
(三)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
1952年10月,中共崇阳县委根据湖北省委、孝感地委(此时崇阳县划归孝感专区)的部署,进行土改复查工作。县委从土改干部和工作队员中抽出部分人员,组成土改复查工作队,对开展过土改运动的乡、村进行土改复查(土改工作队员易地复查)。土改复查是土改运动的煞尾阶段,是全面落实土改政策的阶段,也是最后定案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不折不扣地贯彻土改政策,妥善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以巩固土改运动胜利成果和稳定新的生产关系,为发展农业生产铺平道路。全县土改复查工作分三批进行。
土改复查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坚决打倒尚未打倒的恶霸地主和不法地主;二是妥善处理和解决土改遗留问题,如阶级成分明显错划的给予纠正,土地分配不公的给予调整,没收、征收的果实尚未分配的给予分配;三是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进一步树立群众观念,改善干群关系,通过民主建政,建立农村基层领导核心。
按照上级要求,土改复查工作分五步进行。第一步,土改复查工作队进村后宣传政策,调查了解,掌握情况;第二步,查地主阶级的破坏活动,对有破坏活动的地主开展斗争;第三步,查田、查分配、查阶级,即清查地主隐瞒的“黑田”和土地分配不公及纠正错划的阶级成分;第四步,做好民主团结工作,进一步开展民主建政,引导干部同群众搞好关系,用民主选举的方法整顿基层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女等组织,选举乡政府委员会和乡长、乡农会主席(已建立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即为农会主席),另设秘书(兼财粮委员)1人、武装委员(兼民兵中队长)1人、妇女主任1人;规模较大的乡可增设其他委员若干人,成立乡人民政府,召开庆祝大会。乡政权建立后,由乡人民政府全面行使人民民主政权职能,旧的保甲制度即行废除;第五步,焚毁旧契约,颁发分配后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土改结束。
在进行土改复查工作的同时,对于在执行土改政策中出现的某些偏差,如打击面过宽;部分乡追逼吊打现象较为严重;干部思想作风不够扎实,发动群众不够,工作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县委土改复查工作队在深入调查了解后,一般都以“战地会议”就地解决问题,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至1953年春,全县土改复查工作结束。全县划定地、富、反、坏分子4505名,其中地主2432名、富农1309名、反革命分子489名、坏分子275名。全县3.7万农户、9.7万无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9.57万亩,有11.9万人分得了没收的房屋、耕牛、农具、浮财等财产。土改的胜利完成,废除了几千年在农村存在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世世代代期盼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共产党领导下终于实现了,翻身农民兴高采烈,载歌载舞,欢庆“土地回老家”。
经过土改,崇阳县农村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渴望劳动发家、生产致富。在土改过程中,全县上下始终坚持运动与生产相结合,“一边反封建,一边搞生产”“一手拿犁耙,一手拿算盘”,不仅运动深入开展,而且农业连续丰收。土改后的1953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作物面积从48.33万亩增加到54.73万亩;粮食总产量从10282万斤增加到12177万斤,增长18.43%;油料产量从193.8万斤增加到204.4万斤,增长5.5%;茶叶产量从54万斤增加到145.2万斤,增长1.69倍;木材采伐量由1200立方米增加到5600立方米,增长3.7倍;楠竹采伐量由15.1万根增加到47.54万根,增长2.15倍。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经济日趋活跃。
土地改革摧毁了封建势力在农村的统治,农民建立了自己的协会及乡村人民政权,当家做了主人。县、区、乡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初步实现。农村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剥削寄生可耻、劳动生产光荣”成为新的社会风尚。农村中还出现了扫盲、学习文化的热潮,大批农民参加夜校、识字班,并积极送子女上学。农民群众亲身感受和体验到自己家庭、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全靠毛主席、共产党的英明领导,更加热爱和信任中国共产党。在土改中,崇阳有118名(其中女性8名)贫下中农积极分子和土改工作队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有24名骨干吸收为国家干部。土改运动也锻炼和提高了县、区、乡各级干部的执政能力,为土改以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奠定了比较坚实的思想、政治、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