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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住建局职责

上载日期:2023/3/14 11:13:50 来源: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及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装饰装修、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等与房地产有关的活动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设。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全县城市供水、污水(含泥污)、供汽、供热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含污泥)处理行业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区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含污泥)处理监督管理,指导乡镇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含污泥)处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县政府指定的投资工程项目的代建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气水管线建设管理。

(四)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综合建设;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办;指导村镇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五)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按照“三个必须”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建设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责任;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七)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县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的资金、资产管理。对住房公积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对全县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情况、资产实施稽查、监督和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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